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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5-11 17:18 上傳
近日,旬邑縣人民法院辦案人員經過近3個小時的耐心勸說化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。 李某(男)與王某(女)經人介紹相識后,2016年臘月訂婚,訂婚當天,原告家人給付被告方彩禮90000元,但由于倆人達不到法定結婚年齡,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就開始共同生活。 2018年2月份,兩人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,王某即離開李某回到娘家,原告多次前往勸說,王某表示絕不回家。 為此,原告訴至法院,請求被告退還彩禮,因雙方生活了一年多時間,故李某只請求退還60000元。 開庭當日,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,李某認為其訴請的彩禮數額已經讓步很多了,不再同意減少。 王某稱現在分居生活的局面完全是李某造成的,不同意退還彩禮。 經過三個小時的說理、勸導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,被告王某退還原告李某彩禮,并當庭履行了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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