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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6-18 11:28 上傳
6月12日,省住建廳下發的《關于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供無婚姻登記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明確,我省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(房管局、房管辦),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,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,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時,申請人無婚姻關系的應以詢問方式確認,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,即“單身證明”。
據了解,建設部2008年頒布施行的《房屋登記辦法》第十三條規定,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。在共同共有物的處分問題上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采取了全體共有人“一致決”的原則。例如:甲乙二人為夫妻關系,共同共有一套房屋,在該套房屋轉讓時,必須以“甲乙二人的一致同意”為前提。但夫妻二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房產部負責人高虎律師表示,在當前社會誠信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,房屋轉移詢問記錄并不能真正反映當事人的實際情況。
他建議,首先應提高全民法律意識,對于存在共有關系的不動產,均應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的規定,對共有人進行登記,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共有人的利益。
若確實發生共有權利被侵害的情況,受害人應盡快采用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利,并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,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措施,查封凍結相關資產,保證后期判決的執行,以維護自身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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