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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windy北方 于 15-5-27 11:42 編輯
近日,一篇有關“房地產稅加快進入立法、中央取消房產證70年權限”的文章,吸引大批網友圍觀。雖然相關部門隨后就進行了辟謠,但對于大多數人來說,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!70年后,我們的房子還屬于我們嗎?到期后,我們又該做點啥?
1、房屋70年產權,意味著什么?
目前,輿論場對房子70年到期后的幾種分析: 1,重簽合同,續交出讓金。 土地期限滿后,國家如果要收回土地,則產權人重新辦理土地使用出讓手續,簽訂土地出讓合同,向國家繳納土地 出讓金。 2,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,對業主進行補償。 國家一次性補償,房子土地都收走, 3,國家收回土地,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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