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通訊員 常保民 記者 吳萍)曾因非法行醫3次被行政處罰后不思悔改,六旬老漢何某仍經營自己的“頑難雜癥診所”,從事醫療活動。8日,秦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行醫罪,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。何某年輕時在某國企上班,離職后沒有穩定收入。通過自學中醫,他覺得自己的醫術可以成為謀生手段,于是在咸陽市秦都區開設了一家“頑難雜癥診所”,從事醫療活動。2011年,咸陽市秦都區衛生局3次對何某的非法診療活動進行行政處罰,并對“頑難雜癥診所”進行取締。
但何某始終認為,自己的醫術能為他人治療頑疾,且并沒有傷害到他人,或造成嚴重后果。遭到處罰后,固執的何某曾找到區衛生局吵鬧,咸陽市秦都公安分局以擾亂機關單位秩序為由,處其5日的行政拘留處罰。盡管如此,何某回家后仍繼續經營“診所”。
2013年5月,在相關部門的一次檢查中,何某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被秦都分局行政拘留10日,同月10日被秦都區人民檢察院批捕。
檢察院查明,何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、未辦理《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開辦“診所”而非法行醫,情節嚴重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何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,先后3次被行政機關處罰仍繼續非法行醫,情節嚴重,已構成非法行醫罪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336條第1款之規定,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,并處5000元罰金,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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